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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365娱乐城关于印发伊春市畜禽禁养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日博365娱乐城办公室
 

伊政规〔20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春市畜禽禁养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日博365娱乐城

                                                                                     20171219

 

伊春市畜禽禁养区域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合理调整布局,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控制畜禽养殖业源头污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划定依据  

我市畜禽禁养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划分。

三、工作目标

结合伊春市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要求,按时完成我市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

四、具体划分范围

伊春市所辖17个县(市)、区共划分禁养区92个(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0个、自然保护区17个、国家森林公园10个、风景名胜区3个、湿地公园5个、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26个、伊春区辖区整体划分为1个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6880.532km2。具体情况如下:

(一)嘉荫县。嘉荫县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610.5765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7.1154km2。其中:朝阳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45km2、二级保护区6.42km2;乌云镇乌云村云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314 km2;乌云镇乌云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214km2。  

2.自然保护区。有3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568.78km2。其中: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248.64km2;嘉荫县恐龙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11.1km2;嘉荫县平阳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309.04km2。  

3.湿地公园。有2个湿地公园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25.5983km2。其中:黑龙江伊春茅兰河口国家湿地公园12.2957km2;黑龙江嘉荫太平岛省级湿地公园13.3026km2。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嘉荫县规划城区9.0828km2

(二)铁力市。铁力市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722.78km2。其中:铁力市境内禁养区720.60km2;依吉密河水源地在庆安县境内2.18km2。各类禁养区之间有相互重合部分,禁养区总面积计算时不重复计算重合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有重合部分,重合部分面积为1.83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51.67km2。其中:第二水源一级保护区1.06km2、二级保护区28.25km2;依吉密河水源一级保护区0.418km2、二级保护区5.57km2;双丰林业局局址水源一级保护区0.004429km2;桃山林业局局址水源一级保护区0.1857km2、二级保护区3.0910km2;伊春市半圆河朗乡水电站水源一级保护区2.0093km2、二级保护区11.0677km2;双丰镇建国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 km2;安邦河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km2;长有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km2;春光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km2;曙光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km2;王杨乡宏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km2;年丰乡东河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km2;桃山镇神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0.002826km2。  

2.自然保护区。黑龙江朗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224.09km2。  

3.国家森林公园。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59.84km2。  

4.风景名胜区。有3个风景名胜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369km2。其中:桃山国际狩猎场114km2;悬羊峰景区112km2;八仙湖景区143km2。  

5.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铁力镇规划城区20.01km2

(三)带岭区。带岭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201.87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带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40.38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2.37 km2;二级保护区38.01 km2。  

2.自然保护区。有2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146.68km2。其中: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121.33 km2;碧水省级秋沙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25.35km2。  

3.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滨北社区、永胜社区、育西社区、团结社区、铁南社区、永兴村、红星村、双兴村、青川村、金星村10个规划城区,总面积为14.81 km2

(四)南岔区。南岔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145.85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岔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23.04km2。其中:一级保护区2.03 km2;二级保护区21.01 km2。  

2.国家森林公园。黑龙江仙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面积为105.55km2。  

3.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南岔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17.26km2

(五)金山屯区。金山屯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141.147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山屯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7.127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175 km2;二级保护区6.952 km2。  

2.国家森林公园。金山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为122.83km2。  

3.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金山屯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11.19km2

(六)西林区。西林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192.27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林区龙泉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185.67km2。其中:一级保护区2.078 km2;二级保护区183.592 km2。  

2.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繁荣社区、河西社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6.6km2

(七)美溪区。美溪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112.66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美溪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36.44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1.89km2;二级保护区34.55 km2。  

2.国家森林公园。回龙湾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63.26 km2。   

3.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美溪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12.96 km2

(八)伊春区。伊春区规划城区整体划定为1个禁养区,总面积为34 km2

(九)乌马河区。乌马河区禁养区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156.65 km2

1.自然保护区。紫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149.45km2。  

2.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乌马河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7.2km2

(十)翠峦区。翠峦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962.0257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山(兴安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308.83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20.48km2;二级保护区288.35km2。  

2.自然保护区。伊春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639.17km2。  

3.湿地公园。翠峦湿地公园,总面积为0.6657 km2。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翠峦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13.36 km2

(十一)友好区。友好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606.149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友好区(加工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129.88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1.521km2;二级保护区128.361km2。  

2.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省友好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472.397km2。   

3.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友好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3.87 km2

(十二)上甘岭区。上甘岭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600.92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甘岭区长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1.83km2。   

2.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库尔滨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594.84km2。  

3.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上甘岭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4.25 km2

(十三)五营区。五营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681.948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五营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6.338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215km2;二级保护区6.123km2。  

2.自然保护区。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181.65 km2。  

3.国家森林公园。有2个国家森林公园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210.88km2。其中:五营区国家森林公园145.88km2;五营地质公园(大黑顶山森林公园)65km2。  

4.湿地公园。黑龙江翠北湿地核心景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277.8km2。  

5.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五营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5.28km2

(十四)红星区。红星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90.953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32.293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542km2;二级保护区31.751km2。  

2.自然保护区。伊春三杨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46.44 km2。   

3.国家森林公园。三杨迎宾山森林公园、汤南五花山森林,总面积为3.8 km2。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红星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8.42km2

(十五)新青区。新青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534.983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59.863km2。其中:抗美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82km2;新青区松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073km2、二级保护区53.97km2。  

2.自然保护区。黑龙江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总面积423.38km2   

3.湿地公园。新青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为44.9 km2。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新青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6.84 km2

(十六)汤旺河区。汤旺河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828.03 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汤旺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519.4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3.4km2;二级保护区179.08km2;准保护区336.97km2。  

2.自然保护区。有3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296.38km2。其中:黑龙江省小兴安岭天然樟子松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137.73km2;汤旺河石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115.28km2;汤旺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43.37km2。  

3.国家公园。有2个国家公园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8.4km2。其中:风灾遗址公园0.4km2;卧龙湖风景区公园8km2。  

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汤旺河区、兴安社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3.8km2

(十七)乌伊岭区。乌伊岭区禁养区类型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各类禁养区划定总面积为257.72km2。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乌伊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0.93km2。  

2.自然保护区。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水利风景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为250.68km2。  

3.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乌伊岭区规划城区,总面积为6.11km2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工作任务。对已划定的禁养区内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尽快制定关闭、搬迁和整治方案,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将畜禽禁养区划分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要做为各县(市)、区制定畜禽发展规划和布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已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牧、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方案划分内容,严格管控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好畜禽禁养区域管理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定期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合执法,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则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及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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