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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四零”服务创建工作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市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改进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作风,规范登记窗口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防止窗口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勾结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市工商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各级登记服务窗口开展“四零”服务创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事项。

二、主要服务对象

以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5项服务内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设立登记;

3.企业变更登记;

4.企业注销登记;

5.其它相关事项。

(二)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登记服务大厅共13项服务内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设立登记;

3.企业变更登记;

4.企业注销登记;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6.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8.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9.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10.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3.其它相关事项。

四、办结时限

(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承诺办结时限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个工作日;

2.企业设立登记三个工作日;

3.企业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

4.企业注销登记二个工作日。

(2)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登记服

务大厅承诺办结时限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个工作日;

2.企业设立登记三个工作日;

3.企业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

4.企业注销登记二个工作日;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一个工作日;

6.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三个工作日;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

8.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一个工作日;

9.个体名称预先核准一个工作日;

10.个体设立登记三个工作日;

11.个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

12.个体注销登记一个工作日。

 

 

 

 

 

 

 

 

 

5、服务流程

 

 

(实体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向拟设立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  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决  定

对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予以核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依法驳回,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实体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  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决  定

对符合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发放、换发或收缴《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实体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向拟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  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决  定

对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予以核准,出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依法驳回,出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实体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向住所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 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决  定

对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予以核准,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驳回,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实体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  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决  定

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予以核准,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实体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  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决  定

对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法律法规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发放、换发或收缴《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法律法规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网上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

 

 

 

 

内网审核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外网反馈核准情况

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是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核没有通过的,告知申请人重新提交或作出驳回决定,并说明理由。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网上大厅办理)

 

外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

 

 

 

 

 

 

内网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预审。

 

 

 

 

外网反馈

外网反馈预审结果。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审查没有通过的,要说明理由。

 

 

 

 

 

比对决定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的纸质登记材料与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予以核准,发放、换发或收缴《营业执照》,出具《准予登记核准通知书》;不一致的予以驳回,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网上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再点击“企业全程电子化”标签,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

 

 

 

内网审核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外网反馈核准情况

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是否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核没有通过的,审核没有通过的,告知申请人重新提交或作出驳回决定,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流程图

(网上大厅办理)

 

外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

 

 

 

 

内网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预审。

 

 

外网反馈

外网反馈预审结果。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审查没有通过的,要说明理由。

 

 

 

比对决定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的纸质登记材料与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予以核准,发放、换发或收缴《营业执照》,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不一致的予以驳回,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网上大厅办理)

 

申  请

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再点击“个体全程电子化”标签,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

 

 

 

内网审核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外网反馈核准情况

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是否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核没有通过的,告知申请人重新提交或作出驳回决定,并说明理由。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网上大厅办理)

外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再点击“个体全程电子化”标签,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

 

 

 

 

内网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预审。

 

 

外网反馈

外网反馈预审结果。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审查没有通过的,要说明理由。

 

 

 

 

 

比对决定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的纸质登记材料与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登记材料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予以核准,发放、换发或收缴《营业执照》,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不一致的予以驳回,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六、服务承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受理企业和群众申办的相关服务事项,不以任何借口推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凡能一次性办结的事项不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岗位受理的事项,耐心说明,并给予明确的指引。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对服务对象“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颗诚心办事”。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和“一站式”窗口服务。对特别紧急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主动上门服务。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优化窗口设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准确无误开展工作。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业务环节办理过程,形成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检查和复核机制。精通业务知识、熟悉岗位技能,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岗位请放心。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测评机制,通过办事现场测评、跟踪调查、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办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征集意见和建议,形成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接受监督,对服务对象的合理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

七、服务标准和规范

制定《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加强工商登记注册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要求落实到“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重点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通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体现登记窗口和机关的“四零”服务形象。

1.服务态度规范,做到态度和蔼、语气亲切、热情解答、耐心解释,让申请人一听就明白哪些事项能办,哪些事项不能办。

2.服务用语规范,做到文明服务,亲情服务,优质服务,不讲“不清楚、不知道、不能办、不会办、等一会儿”等互相推诿、生冷硬横的不文明用语。

3.服务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仪容整洁,待人友善,举止得体,办事认真,工作专心,严谨客观,履职尽责,打造工商真情感动服务品牌。

4.服务纪律规范,做到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服务流程规范,做到对申请人一视同仁,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告知补正一次清、受理核准一条龙。

6.服务设施规范,登记窗口的指示牌、“四零”承诺服务窗口标志牌、工作人员岗位标识齐备,提供登记文书表格填写范例、文书表格查询下载等便利化服务。

7.服务区域设置规范,做到办事区域设置合理,业务办理区、资料整理区、等候休息区、自助服务区、结果公示区等区域相互衔接、相辅相成,营造服务功能完善的登记环境。

8.服务效能规范,做到事前咨询引导服务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确保限时办结。在登记窗口开展商标、广告、合同等行政指导,印发服务指南,让企业诞生之日就牢固树立品牌经济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9.登记信息公开公示规范,做到企业登记法律依据、法定条件、登记程序、登记事项、登记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规范、登记文书规范等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八、其他事项

(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地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2层;服务电话:0458-3776203。

(二)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分局驻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地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2层;服务电话:0458-3776203。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分局个体登记注册大厅地址:伊春区新兴中大街23号2层;服务电话:0458-3366182。

(三)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乌伊岭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乌伊岭区友谊路16号1层;服务电话:0458-6123328。

(四)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汤旺河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汤旺河区林海路52号一层;服务电话:0458-8851362。

(五)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青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 新青区黎明委;服务电话:0458-3581155。

(六)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星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红星区华润兴城3栋西数第一户一层;服务电话:0458-3821982。

(七)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营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五营区中心街271号二层;服务电话:0458-3801510。

(八)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甘岭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上甘岭区上甘岭大街17号三楼;服务电话:0458-3832718。

(九)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友好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友好区友好大街(友好客运站对面);服务电话:0458-3292907。

(十)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翠峦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翠峦区政府综合楼b区2层;服务电话:0458--3987510。

(十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马河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乌马河区文化街1号楼1号二层(乌马河一小对面);服务电话:0458-3658320。

(十二)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美溪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美溪区鹤伊路258号二层;服务电话:0458-3935591。

(十三)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林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西林区繁荣街繁荣小区A8#一层;服务电话:0458-3729536。

(十四)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屯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金山屯区金水路5号一楼;服务电话:0458-3736326。

(十五)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岔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南岔区中纬大街206号;服务电话:0458-3478862/  3478865。

(十六)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带岭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带岭区育林西街248号一楼;服务电话:0458-3431315。

(十七)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铁力市城南街15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电话:0458-2287203。

(十八)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服务地址:嘉荫县朝阳镇恐龙大道东22号二楼;服务电话:0458-8786220。

(十九)监督电话:纪检派驻组:0458-3879092

市工商局企业科:0458-33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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