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马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乌马河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我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1条。
    一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注重群众意见需求,能够及时发布、更新全区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执法结果及政务动态等各类重要政务内容,构建起了全区政务信息的网上统一公开发布平台。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信息1148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38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棚改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17条;“信息公开专栏”信息234条;政务公开专版信息352条;综合类信息307条。此外,全年上报市政府信息181条,被采纳128条,确保了权力行使过程透明化、阳光化。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平台。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区政务公开办依托档案局设立查阅场所,配置专用电脑方便群众查阅文件,为群众查阅信息创造了方便的条件。此外, 我区通过政府微博公开信息36条、政府微信公开信息42条,广场大屏幕公开信息75条,以多方面、多渠道的公开方式推进政务信息向基层延伸,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全力推进网络问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访大厅、区长信箱、网上调查栏目,畅通了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对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做到及时交办、处理,网民对咨询与建议答复情况反映较好。
    四是注重新闻媒体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通过新闻、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324条,取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区未收到过社会公众或有关组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或书面方式提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6年,我区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区未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被提起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内容实用性不够强,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7年我区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三是强化信息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公开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公开平台“形式多样”。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电视、微博、微信、公开栏、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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