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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17-09-21 来源:市统计局
 

伊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伊春市统计局

日博365娱乐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3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2号)和《日博365娱乐城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伊政办发〔201314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伊春市统计局和日博365娱乐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82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67个,增长13.3 %;产业活动单位6691个,增加365个,增长1.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1076个,减少3964个,降低11.3%(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824

100.0

企业法人

2306

47.8

机关、事业法人

1624

36.7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894

18.5

二、产业活动单位

6691

100

第二产业

1200

17.9

第三产业

5491

82.1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31076

100

第二产业

1430

4.6

第三产业

29646

95.4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42个,占38.2%;制造业804个,占16.7 %;批发和零售业488个,占10.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51个,占3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11个,占32.5%;住宿和餐饮业4094个,占13.2%(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4824

31076

采矿业

65

6

制造业

804

13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

1

建筑业

178

38

批发和零售业

488

119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2

10111

住宿和餐饮业

67

40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4

金融业

31

0

房地产业

148

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

18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

1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

2647

教育

191

5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9

2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7

2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42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65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306个,比2008年末增加384   个,增长20.0 %。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3%,私营企业占46.2%(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2306

内资企业

2280

 国有企业

169

 集体企业

32

 股份合作企业

35

 联营企业

7

 有限责任公司

720

 股份有限公司

81

 私营企业

1065

 其他企业

17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

外商投资企业

16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1915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433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2106人,占2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777人,占13.8 %;教育12827人,占5.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576人,占38.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236人,占21.8%;住宿和餐饮业13031人,占17.5%(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51915

74330

采矿业

3222

81

制造业

52106

734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548

2

建筑业

11553

107

批发和零售业

6047

285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65

16236

住宿和餐饮业

2089

130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059

7

金融业

1011

0

房地产业

3460

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05

4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2

3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07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9

6535

教育

12827

18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843

6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57

7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777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0198 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6 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629.0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8.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1.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17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5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0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9.3%;批发和零售业478个,占20.7%;建筑业173个,占7.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6269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015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9 %;建筑业8542人,占3.4%;批发和零售业4816人,占1.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9.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8.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1.4亿元,占14.5%;房地产业25.2亿元,占4.0%。(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2179

62696

359.5

工业

907

40151

168.8

建筑业

173

8542

22.9

批发和零售业

478

4816

2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

1862

5.4

住宿和餐饮业

65

2012

5.2

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

109

0.3

金融业

0

0

0

房地产业

116

2239

2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6

1392

9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

273

1.1

水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路业

26

429

6.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23

183

0.2

教育

0

0

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

54

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1

297

0.9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5个,从业人员337人,资产总计7.9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个,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0 人。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7.8%,比2008年末提高了2.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3.7 %,下降了1.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5%,降低了1.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2.9%,下降了1.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3.7%,提高了0.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4%,提高了0.9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7.9%,比2008年末下降了7.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2.1%,提高了7.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9.9%,比2008年末下降了6.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0.1%,提高了6.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分别是:铁力市1073个,占22.3%;伊春区1006个,占20.9%;嘉荫县496个,占10.3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分别是:铁力市46837人,占18.6%;伊春区38189人,占15.2 %;乌马河15982人,占6.3%(详见表1-6)。

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4824

100.0

251915

100.0

  伊春区

1006

20.9

38189

15.2

南岔区

273

5.7

11340

4.5

  友好区

172

3.6

12811

5.1

西林区

180

3.7

12582

5.0

  翠峦区

210

4.4

13223

5.2

  新青区

164

3.4

15953

6.3

  美溪区

136

2.8

10560

4.2

  金山屯区

126

2.6

12093

4.8

  五营区

185

3.8

10524

4.2

  乌马河区

203

4.2

15982

6.3

  汤旺河区

144

3.0

10554

4.2

  带岭区

154

3.2

7474

3.0

  乌伊岭区

85

1.8

6508

2.6

  红星区

108

2.2

9399

3.7

  上甘岭区

109

2.3

8193

3.3

  嘉荫县

496

10.3

9693

3.8

铁力市

1073

22.2

46837

18.6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8%,第三产业占93.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2.9 %,第三产业占87.1%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铁力市6801个,占21.9%;伊春区5428   个,占17.5%;南岔区2731个,占8.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铁力市17262人,占23.2%;伊春区16283人,占21.9%;嘉荫县6052人,占8.1%(详见表1-7)。

 

1-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31076

100.0

74330

100.0

  伊春区

5428

17.5

16283

21.9

南岔区

2731

8.8

4823

6.5

  友好区

1693

5.4

4897

6.6

西林区

1217

3.9

2320

3.1

  翠峦区

1138

3.7

2919

3.9

  新青区

1407

4.5

2878

3.9

  美溪区

548

1.8

1171

1.6

  金山屯区

1134

3.6

2425

3.3

  五营区

793

2.6

1858

2.5

  乌马河区

1187

3.8

2655

3.6

  汤旺河区

1518

4.9

2820

3.8

  带岭区

1715

5.5

2575

3.5

  乌伊岭区

485

1.6

1358

1.8

  红星区

605

1.9

1201

1.6

  上甘岭区

385

1.2

833

1.1

  嘉荫县

2291

7.4

6052

8.1

铁力市

6801

21.9

17262

23.2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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